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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477号建议《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 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3-06-11 字体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477号建议《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 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崔金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 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为了照顾那些常年工作在艰苦环境和特殊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制定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国务院于1978年印发的《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78104号)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进一步明确:“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人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文件对此规定又进行了强调。

20208月,人社部按照“企业直报、属地审核、部级备案”的原则,建设了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制定了信息报送使用规程和线上办理流程等,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20223月,我省社会保险核心系统对接了全国社保系统业务中台,实现部—省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各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管依据。目前,我省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工作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从未参照其他行业标准或扩大工种审批范围。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职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在国家层面得到妥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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