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756号建议《关于企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周志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二)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厅把发展技工教育、培养一线岗位技能人才作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促进就业稳定、支持高质量发展。一是产教融合、集团办学。我厅把技工院校集团化发展作为深化产教融合、引领技工院校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和企业相互之间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目前山东已在淄博、枣庄、潍坊等地建立多个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当地党委政府也在政策、资金、税收、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不断推动校企合作走深、走实。二是对接市场、灵活办学。发挥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对接市场灵敏度高的优势,将学校专业设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学校在“十强”产业等重点领域,紧跟企业需求,快速反应,灵活调整新设专业科目,提升服务能力。三是服务企业、深度融合。目前,各院校普遍高度重视与企业高效合作、全程合作,开设“订单班”“冠名班”,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技师学院(高级技校)重点专业都与5家以上的国内大型骨干企业对接合作,实现校企对接零距离。
(三)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整合企业与技工院校优势资源,实行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双师”联合培养,打造“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采取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截至目前,全省培养新型学徒超8万人。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继续以企业技能人才培育为重点,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技工院校内涵建设。围绕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服务一线,规划建设院校的专业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加速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推广订单制培养模式,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院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贯彻人才兴鲁战略,实施技能兴鲁行动。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单位)职能优势,带动行业、企业、院校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技能人才工作的合力。通过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做大做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
三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增效。2023年,我们将组织开展“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关课题研究,在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完善补贴性职业培训机制方面再发力,进一步夯实培训管理工作基础,建立培训与就业契合机制、培训与产业融合机制、培训与评价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补贴性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