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525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宋华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鼓励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积极引导各类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支持市场主体开办婴幼儿照护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建设。全省207所技工院校中有142所院校开设幼儿教育专业,目前在校生超过42000多名;支持“阳光大姐”等家政服务培训品牌机构,组织开展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婴幼儿照护技能人才。
二、坚持竞赛引领激发行业技能人才活力。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婴幼儿照护领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比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向社会输送更多素质过硬、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2022年会同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举办了第五届山东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项省级赛事,有效推动了育婴员等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选拔。
三、面向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20年我厅下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73号文件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2022年我厅先后出台《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鲁人社发〔2022〕7号)、《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结合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将健康照护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各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面向有意愿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2020年以来,我厅先后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93号),在全省公开征集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全省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覆盖企业、院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各类主体,其中有76家机构开展育婴员、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这76家机构可面向社会,为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截止目前,已为社会提供评价服务21785人次。
2023年,我们将积极适应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需求,面向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评价,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鼓励支持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充分发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婴幼儿照护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是我们将结合照护服务行业需求,将健康照护师、育婴员、保育员等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持续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三是将统筹规划全省社会化评价工作布局,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评估工作,指导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题库开发,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规范化水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