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BH20220014号建议《关于人社就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芳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人社就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深化人才制度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改革要求,在广泛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系列建立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推动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贯通互评”,搭建起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目前,从国家改革精神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重点是实现两类人才评价的贯通,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也要通过评审,不能通过相互对照认定。国家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取得,经济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不能实行贯通。按照国家岗位聘用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具备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一般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并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取得“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一般聘用在工勤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互评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收入分配等工作。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