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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858号建议《关于解决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与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不平衡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6-27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858号建议《关于解决社保缴费基数

上涨与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不平衡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保缴费基数上涨与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不平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政策规定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明确规定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4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14号),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以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的,按下限缴费。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工资,不能选择性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以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二、我省近年缴费基数变化情况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我省测算公布的2018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2019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2020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数据尚未公布(暂按照上浮10%测算为82397元)。按此计算,我省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2020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57元,2021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46元,2022年缴费基数下限暂定412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暂维持3746元不变)。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3457元调整至4121元,实际是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缴费基数变化情况。目前2022年缴费基数下限为暂定数,待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将对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参保意识,提升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平稳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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