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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363号建议《关于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支持力度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的建》的答复意见
2022-06-18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363号建议《关于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支持力度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的建》的答复意见

 

宋爱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支持力度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的建》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加强以企业职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培育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力大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是人社部门长期注重的一项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开展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09-2013年、2014 -2018年连续两轮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的基础上,2019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重点面向企业职工等群体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鼓励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将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提升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积极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共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2.53万人次,其中企业职工培训76.59万人次,以工代训333.11万人次。

(二)编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紧密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十四五”期间,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低于500万人次。聚焦产业导向,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能创新需要,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等。支持企业积极培养骨干职工,结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提升在岗职工岗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稳定就业。

(三)打造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品牌。一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学校教师“双师”联合培养,打造“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通过企校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截至2021年底,全省培养新型学徒7.8万人。二是开展“金蓝领”项目培训。从2004年开始,每年对万名以上企业一线高级工、技师进行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者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给予培训补贴。

(四)贯彻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待遇政策。我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工作,去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后,我省及时制定《山东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方案》,召开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要求各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待遇。为做好国有企业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明确要求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按照《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教学实践基地等,面向企业内部职工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全产业链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技能人才培训的积极性,为企业技能人才发展提供优良成长环境。

(三)健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分职业、分等级发布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的供求信息和薪酬价位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服务。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编纂刊发典型地区和示范企业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实。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山东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宣传活动,强化“个人崇尚技能、企业重用技能、社会尊重技能”的社会导向,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影响力,为促进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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