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839号建议《关于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4-29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839号建议《关于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将我厅就姜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待遇激励政策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职称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为用好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获得感,我省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和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制度两方面着手,建立新机制,激发新型职业农民活力,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一是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制度。2018年9月,率先在东营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打破学历、论文、科研成果等条框限制,坚持能力业绩导向,以职称评定引导激励农民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有效激励了“田秀才”“土专家”脱颖而出。2020年12月,我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完善激励政策,农民参加职称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农民合作社,创办家庭农场,对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资金项目安排、金融保险服务、用地用电保障、人才智力支撑、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乡村振兴继续教育基地吸纳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担任培训讲师,增加农民职称政策的吸引力和“含金量”。

二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制度,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能力素质提升。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52号),明确培训对象为注册在山东省境内各类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并将该知识更新工程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范围。同时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依据。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849人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人才支撑。广东等兄弟省份来我省学习,《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工作职责认真研究代表意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激励更多人才扎根农村沃土,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