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704号建议《关于“双减”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孙晓颖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双减”工作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我厅密切关注“双减”政策实施,通过就业监测、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双减”政策实施对就业的影响。目前,校外培训机构裁员减员引发的欠薪情况及处置工作总体平稳、风险可控,没有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各市密切关注有欠薪风险隐患的机构,对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规模裁员、欠薪苗头的,人社部门尽量提前介入,指导其依法制定和实施裁员方案,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
为做好从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服务工作,我省推行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就业工作大局统筹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出台强化就业优先10条政策,印发《山东省“十四五”促进就业规划》、《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研究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创业。
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通过企业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帮助其尽快就业。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孙晓颖等代表的建议,积极应对“双减”政策实施对就业的影响,研究制定新一轮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全面抓好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通过促进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帮助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时转岗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