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262号建议《关于提高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赵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待遇领取人数、待遇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614.1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数1572.5万人。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我省情况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
一方面,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断提高。一是提高基础养老最低标准。我省累计8次提高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150元,高于国家标准57元,较“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提高了173%。我省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建立老龄人员倾斜政策。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三是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参保居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另一方面,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不断提升。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参保居民缴费标准高、缴费年限长、补助补贴多,个人账户积累也就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相应就高。一是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做到参保覆盖、保费代缴、待遇发放三个“一人不漏”,实现“动态清零”“即时帮扶”。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5.12亿元。二是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三是开展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累计归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300多亿元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个人账户基金收益水平,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聚焦完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着力增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生动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要,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适时提高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二是优化调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合理设置缴费档次,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三是加强基金管理力度。实行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管理评价,提高基金委托投资规模,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