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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639号建议《关于加快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4-29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639号建议《关于加快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陈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 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为减轻企业社保负担,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期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2021年,全省为3.13万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5.55亿元,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9.05万人。

陈梅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给予社保补贴。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招用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企业(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社保补贴政策宣传落实力度,支持托育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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