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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03号建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4-29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03号建议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科技厅:

现将我厅就常怀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人才招引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体系,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障碍,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一是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完善公开招聘制度。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为核心,制定出台《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聘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没有空缺岗位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解决。二是创新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赋予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以优化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为突破口,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提高正高级岗位占比,并重点提高部分行业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全力打造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需要、更加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体系。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将全省统一组织评审改为将评审权下放至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自主组织。三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双师型人才的选拔,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改革。落实《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组织招聘。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4号文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45号),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作为调控基数;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财政科研项目、通过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包括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中用于人员绩效支出的部分,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作为调控基数,进一步细化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

三、创新人才引育用方式。一是创新引才方式。出台《山东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支持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灵活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科技创新平台集聚高层次人才提供系统政策支撑。二是改革博士后创新基地设立方式。修订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再造流程,全面推行基地备案制,为更好满足企业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集聚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提供平台支撑。实施以来我省新认定基地110家。三是深入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青年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挂职、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转化,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研发体制、建设研发创新平台。截至目前,已为省内企业精准选派挂职博士400余人。

四、优化人才服务环境。一是开通绿色通道服务。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24个中央驻鲁和省直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培养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住房保障、配偶随迁、子女就学、职称评聘、编制管理、旅游服务、交通服务、健身服务等29项绿色通道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已发放“山东惠才卡”7475张。二是加强住房保障。降低柔性引进人才在鲁购房门槛,高层次人才在济南、青岛等地购买省内首套住房时,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三是提供随迁子女就学保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相关要求,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便捷服务,积极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四是加强医疗保障。全省各市指定69家医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绿色通道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推动事业单位放权改革,创新人才招引方式,打造更优人才发展生态,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更强人才支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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