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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49号建议《关于修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4-29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49号建议

《关于修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宫跃喜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基础教育水平稳步提高。

关于“在修订方案中明确申报高一级职称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可以作为参考的条件,明确各项条件是否同时具备,或具备其一即可”和“明确把‘任现职以来’修改为‘评定现职以来’”问题。目前,我们正会同省教育厅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际情况,研究修订《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下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标准条件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科学性。文件拟于年内出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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