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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19号建议《关于对“旅行社行业社保、医保享受减免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2-06-27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119号建议《关于对“旅行社行业

社保、医保享受减免政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侯宪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旅行社行业社保、医保享受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受到影响,特别是旅游业等部分行业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稳岗扩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打出援企稳岗政策“组合拳”,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稳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延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截至5月底,已减收缴费85.6亿元。二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对旅游、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年底。截至5月底,已为4611户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3.6亿元。三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参照执行单位按照90%返还。截至5月底,已返还2.66亿元,惠及企业3.2万户、职工85.4万人。四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执行期限至2022年年底。

关于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我省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完成72万户企业减免社保费737.8亿元。2021年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关于以工代训补贴政策。2020年,国家启动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政策。2021年,以工代训补贴政策重点放在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上,我省共审核通过以工代训补贴18.97亿元,惠及企业5.3万家、职工147.1万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2022年该项政策不再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建立政策直达企业机制,推行“免申即享”“静默认证”等方式,加快推进“延、缓、返、补”等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帮助旅行社企业等各类企业渡过难关,实现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双促进。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517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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