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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119号建议《关于落实年休假制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1-05-1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119号建议

《关于落实年休假制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年休假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带薪年休假写入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对带薪年休假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关于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

目前因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引发的举报投诉时有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公众号、微信APP等渠道,指导各地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送进企业、送到车间,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人性管理;引导和教育劳动者增强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营造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把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依法惩处侵害职工休息休假权的行为。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一些重大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综合运用诚信等级评价、黑名单列入、社会公布等手段实施信用监管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畅通和规范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好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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