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242号建议
《关于促进合村并居后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宫跃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合村并居后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将“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登记失业的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就业援助工作,以就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构建起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体系。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救助制度
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明确提出,以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全覆盖。2020年,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和《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0〕7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我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定了5项特色服务制度,完成与全国平台失业登记入口对接,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登记服务制度,推行秒办服务、通办服务,畅通就业困难人员“线上+线下”登记服务渠道。2020年,全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8万人。
二、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把失地农民、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劳动者等群体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提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地优势产业实施特色品牌培训项目,加大特色产业培训,突出品牌建设和创业引领,坚持“培训提升+产业扶持+乡村振兴”三位一体培训模式,2020年,全省累计组织农村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65.26万人次。
三、建立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
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字〔2020〕36号),明确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扶贫任务或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社区)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和需要帮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2020年,全省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8.7万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0428.2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9791.4万元。
四、建立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对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专属援助方案,明确专项服务项目和步骤,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针对您提到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措施不全面”“就业意愿淡薄”等问题和“提高就业安置、培训力度”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吸收借鉴,下步围绕失地农民这一群体,进一步抓好就业救助、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的落实落细,在精准帮扶上下功夫。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