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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04号建议《关于推行为农村两委成员提供养老保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1-04-04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04号建议

《关于推行为农村两委成员提供养老保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委组织部:

现将我厅就张俊香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行为农村两委成员提供养老保障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39号)明确,保障村干部合理待遇。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助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采取财政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办理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总和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2800元,专项用于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各地可根据村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对村集体经济薄弱、无力承担的,由县级财政兜底保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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