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289号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高庆余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关于我省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一)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将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重点群体中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二是2019年以来,出台一系列有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其中包括代省政府起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鲁政办发〔2019〕24号),印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鲁民函〔2020〕14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以及多个配套文件,着力提高养老护理队伍人员的素质,促进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截至2020年底,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等64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开设护理专业的学校较上年增加30所,较上年同期增长88.2%。在校生13814人,比上年增长7120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06.4%,为养老护理行业发展储备了一批技能人才。
(三)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注重职业道德、突出能力导向、强化业绩贡献,提高了技能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不属于国家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取得技能评价证书不作为从业准入条件。
二、下步工作
一是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为抓手,积极协调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继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护理专业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三是支持有意愿的养老护理企业开展自主评价,面向社会遴选出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试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