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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563号建议《关于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改革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1-04-04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563号建议

《关于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改革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闫中瑞代表提出的《关于卫生高级职称晋升工作改革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开展卫生领域“双自主”改革

2018年,我厅会同原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5号),瞄准人才“想评不能评”、单位“想用不能用”的矛盾,在6所省属医院和3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自主”改革试点,实行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2020年,全省有55家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加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截至2月底,全省有2969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双自主”取得高级职称,部分试点医院按照“分类评价,因才施策”的原则,分类设置了竞聘岗位,如省立医院根据人才的专长和优势,分为临床型、临床科研复合型、科研优势型、专职科研型四类,首次设立的研究系列,为科研能力突出的年轻人畅通了发展路径。一批优秀青年人才被聘用到高级岗位,全面激发了人才和单位用人机制活力。

二、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

为解决基层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2017年1月,我厅会同原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号),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面向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卫生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单独评审,评价结果定向在基层使用,提升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获得感。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试行)》。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规定。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000余名基层卫生人员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358人,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卫生人才的获得感和认可度。2021年,我厅会同省卫健委重新修订了《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科学性、精准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会同省卫健委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修订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扎实推进卫生“双自主”试点,进一步深化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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