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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813号建议《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1-04-04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813号建议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王长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相关情况

(一)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不断完善政策体系。2019年以来,出台一系列有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其中包括代省政府起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鲁政办发〔2019〕24号),印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鲁民函〔2020〕14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以及多个配套文件,着力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素质,促进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截至2020年底,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等64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较上年增加30所。护理专业在校生13814人,比上年增长7120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06.4 %,为养老护理行业发展培养了一批技能人才。

(三)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菏泽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为抓手,加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继续支持技工院校养老护理专业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三是支持有意愿的养老护理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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