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79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前教育保障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邵玉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前教育保障力度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结合工作职能,不断出台完善政策,积极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加强幼儿教师补充,深化幼儿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学前教育发展。
一、完善公开招聘政策,确保及时补充幼师
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会同教育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其教师队伍特点的招聘办法,积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教师招聘组织体系和考试方式,着力提高人岗匹配度。一是充分保障教育行业用人自主权。将幼儿园教师招聘交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坚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科学的招聘方式把最适合从教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岗位上来。二是积极支持幼儿园及时补充人才。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三是优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指导各地按需科学设置考试内容,强化入职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考试方式招聘教师。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幼师职称评审办法
一是深化幼儿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建立统一的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优化和完善了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改变了“幼儿教师不如小学教师、小学教师不如中学教师”的传统职业发展观念,畅通了幼儿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二是鼓励幼儿教师申报职称。201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2018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5号),指导省、市各级扎实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2019年,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专门强调:“各地要对所属的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校聘任的非在编教师,特别是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进行摸底,对于符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要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允许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2020年在下放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基础上,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授权给各设区的市。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对幼师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幼儿园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工作,切实维护好幼儿教师权益,积极推动我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