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233号建议
《关于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民政厅:
现将我厅就杜海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2019年以来,我们出台一系列有关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文件,其中包括代省政府起草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鲁政办发〔2019〕24号),印发《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鲁民函〔2020〕14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以及多个配套文件,着力提高养老护理队伍人员的素质,促进养老护理队伍建设,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将包括养老护理人员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重点群体中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二、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
截至2020年底,山东医药技师学院等64所技工院校开设了护理专业,开设护理专业的学校较上年增加30所,较上年同期增长88.2%。在校生13814人,比上年增长7120人,较上年同期增加 106.4 %,为养老护理行业发展储备了一批技能人才。
三、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于2019年更新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新标准更加适应社会变化对养老护理员行业的要求。从2021年起,养老护理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经备案的企业、院校、社会培训组织可自主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数据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证书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设置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种)不属于国家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取得技能评价证书不作为从业准入条件。
下一步,一是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为抓手,积极协调配合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继续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护理专业建设,为社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人才。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养老护理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高养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2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