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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567号建议《关于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1-04-11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567号建议

《关于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省残联:

现将我厅就孔德娟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就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残疾人是就业困难群体,其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省促进就业规划,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收扣减等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对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按规定予以托底安置。指导各类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积极提供招聘岗位,科学设置招聘条件,多渠道招聘残疾人;按照合理便利原则和残疾人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考试提供便利。二是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对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加大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对毕业年度求职创业的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综合运用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残疾人创业。将残疾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的重点对象范围,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帮助残疾人解决创业融资难题。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新型创业平台,集聚项目、资金、服务,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发展空间。广泛开展创业大赛,促进残疾人创业者交流创业经验、实现更大发展。三是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自2019-2021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范围,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适龄残疾人就读技工院校,对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残疾人,实行免学费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和涉农专业的残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与省残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在全省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展示残疾人“能工巧匠”的职业技能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颁发“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推荐申报“齐鲁首席技师”。四是抓好残疾人就业宣传。通过发放政策宣传手册、举办政策培训班、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大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提高社会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就业。实施“山东省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提请省委、省政府表彰了一批全省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有力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五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持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就业歧视、收取中介费、收取押金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聚焦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用人单位执法监察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规范用人行为,改善工作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畅通残疾人就业创业通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一是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力度。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努力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积极推进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向残疾人倾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收扣减、以工代训等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招用残疾人就业。二是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推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公益招聘联盟推进计划”,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平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全过程的创业指导服务。三是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适合残疾人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适合残疾人的技能培训项目计划,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增强残疾人创业意识及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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