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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2号建议《关于促进新职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8-11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9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魏荣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职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职业开发有关情况

(一)关于新职业开发的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职业分类大典》),共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在此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新职业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发展现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薪酬状况和能力要求等,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通过开发新职业,创造新岗位,吸纳新就业。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陆续发布了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核酸检测员等若干新职业,并发布了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二)关于新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发布新职业后,国家将配套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作为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行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年初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报本年度职业标准开发计划。我厅历来重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申报工作,已申报开发了磨工、焊工、保育员等三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今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教育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行业协会、潍柴控股等单位有关专家,完成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机动车鉴定评估师、内燃机装配试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已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并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作计划。

(三)关于将新职业纳入职业培训范围。我省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大力开展各类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规定已纳入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由设区的市按照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二、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荐新职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向国家推荐我省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地方新职业信息。

二是根据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布局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新职业信息,加快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申报工作,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动普及面广、社会性强且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三是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鼓励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更好地推动新职业发展、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等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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