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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8号建议《关于深化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7-23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38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王晓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实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对职称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省教育厅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创新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吸引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

为解决乡镇乡村等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下”问题,2019年7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对乡镇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吸引优秀教师向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流动。2019年12月,我省印发《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突出师德、能力、业绩,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让潜心教学育人的一线教师有更多机会;明确工作量要求,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突出业绩能力导向,在教学业务方面,对备课、课堂教学目标、课程内容设计、课堂教学驾驭能力、学业水平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总体上看,标准条件放宽论文、科研成果等硬性要求,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注重在基层教育一线的教师工作实绩和长期贡献,更符合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需求,让农村优秀教师“跳一跳、够得上”。

二、支持鼓励城区、县区中小学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建立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人才向基层流动,也为城区、县区中小学教师发展扩展了空间。一方面,当前农村教育教学力量总体上还比较薄弱。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我省积极鼓励引导城区、县区教师到农村服务,城区、县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可享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有关政策,通过发挥职称导向作用助力提升农村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我省实施中小学“县管校聘”机制改革后,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等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管理,城区、县区教师评审、晋升互不影响。我省对县域内农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是单独对农村教师政策优惠,不但没有减少县城教师晋升机会,反而增加了农村学校教师腾出来的岗位。同时,为了增加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晋升机会,2019年我省修改出台中小学教师设岗标准,提高了高级岗位设岗比例,在全国率先明确正高级教师设岗标准。从全省情况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级教师占比为2.68%(岗位标准上限11%)、4.65%(岗位标准上限11%)、15.91%(岗位标准上限22%)、23.89%(岗位标准上限33%),岗位可用空间较大。

三、修订完善标准条件,提升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

2018年1月,我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明确“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等条件,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对教育教学人才评价,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建立以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主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目前,根据鲁办发〔2018〕1号要求,我省正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改革,新制定出台的《山东省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19〕3号)均不再将论文著作作为职称晋升的刚性要求,有效提升了评价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

四、创新评价方式,通过多种手段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近年来,我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积极引入教学测评、说课、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实行了异地评审、聘请异地专家等方式,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在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我省已要求各地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励的倾向,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正高级职称推荐将评价重心下移到县,加大讲课答辩评价权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你们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教师对改革的意见建议,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畅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道路,吸引优秀教师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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