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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2号建议《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范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8-11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7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补贴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人才新政,不断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引导人才智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增强内生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17年1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优秀博士,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创新研究或出站后留(来)鲁企业工作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省级层面给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普惠性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在全国走在前列。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贯彻落实〈意见〉分工方案》,“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由我厅牵头落实。2018年1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对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的基本条件、补贴标准、申报程序和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助力乡村振兴,还规定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计划实施两年来,已发放两批补助经费累计1275万元,助力海信集团、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82家企业吸引集聚159名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人才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降低企业引才用才成本。

在落实“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资助范围相对较小、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因此,为更广泛地培养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造,更好助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我厅主动作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扩大博士后研究人员补贴覆盖范围,提高博士后资助资金规模,提升我省青年人才资助政策吸引力。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对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提升,其中明确“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省财政统筹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同时还提出了“全球TOP200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35岁以下博士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统筹给予15万元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鼓励各市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实际实施降低高校毕业生生活成本措施,为博士提供不低于15万元生活补助,省财政根据成效给予各市奖补。”等新措施。

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人才工作纲领性文件,与“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相比,新政取消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的博士毕业院校限制,对留(来)鲁创新、就业单位性质不再仅局限于企业,工作补助的申领范围增加了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降低了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要求,还明确规定了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进一步扩大了博士后资助覆盖范围,增加了资助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统筹省级文件中有关博士、博士后等青年人才资助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核定发放工作办法,按程序启动部署首批补贴核定发放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提升我省青年人才政策体系的吸引力和知晓度。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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