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2号建议《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参保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6-2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6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周玉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工参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介机构监管问题

2019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持续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与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8件,责令改正130件,责令退赔劳动者中介服务费、押金等费用2.44万元,取缔非法职业活动84件。二是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2558户,其中事业单位4966户,共涉及劳动者72.53万人。行动中共查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2024起,为劳动者补发工资和赔偿金1872.16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331.76万元,涉及行政处罚案件5起,涉及罚金11.23万元。

二、关于日结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您建议当中提到的“日结工”实际上不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日结工与企业的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劳动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规范约束中介机构、增强职工法治意识、推进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等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公众号、微信APP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时送进企业、送到车间,提高劳动者参保积极性,鼓励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经营,人性管理;引导和教育劳动者增强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把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一些重大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实现治理手段由单一执法检查向统筹各方力量综合施策转变。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调动各方力量同频共振,打击欠薪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畅通和规范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好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推行“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处理”,继续深入推动省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三)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修订工作,为高质量立法奠定坚实基础。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大力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做到应纳尽纳,充分发挥“黑名单”制度的惩戒警示作用。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落实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机制,督促各级人社部门将诚信评价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有关情况等录入信息系统,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