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09号建议《关于保障关停企业职工权益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6-2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09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彭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关停企业职工权益的建议》收悉,以临沂市罗庄区为例,结合关停企业工作中保障职工权益问题,分析了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方面建议。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9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钢铁行业优化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省地炼企业产能整合转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推进全省焦化行业产能压减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9〕144号),提出了工作推进的政策保障措施。其中,土地开发与供给政策方面,明确鼓励相关市对产能退出企业的土地,在依法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达标后进行集中收储,按照开发需求和规定程序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国家部分外,全部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持企业,优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在职工安置政策方面,要求严格落实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托底政策,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再就业帮扶、退养人员生活保障、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完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原有职工内部转岗、内部退养、劳动合同解除等工作。鼓励新上项目优先安置产能退出企业的待岗职工。企业因产能退出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转让收入和资金处置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并设立专门账户管理,不得作为债权人追诉标的执行,确保资金顺利拨付。参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事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返还。对招用因产能整合转移而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下一步,我省将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19〕144号单位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推动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牵头单位,将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于临沂市罗庄区为解决工业围城问题政策性关停的陶瓷、铸造企业,地方政府可以结合鲁政办字〔2019〕144号有关政策措施,深入研究困难和问题,科学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职工权益不受侵害。

二、关于源头预防

(一)建立完善企业用工备案制度

我省一贯高度重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建设、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早在2006年就印发了《山东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劳社〔2006〕39号),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又将劳动用工备案确定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目前我省已建立起省、市、县(区)三级联网、覆盖各级各类企业的劳动用工备案体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都要到人社部门备案。2019年,我省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劳动用工备案业务流程,取消劳动用工备案现场核查环节,现已实现劳动用工备案全程网办。

(二)建立完善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019年11月20日,我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着力建立部门协同、系统联动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此外,省总工会也建立了全省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制度,布设监测点1500个,建设劳动关系基础数据库,定期组织监测点填报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和研判,并与我厅、省企联、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高院六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监测研判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一是重点对困难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加强产能过剩、经贸摩擦等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对转移到新岗位但无相关技能或技能过时的职工,普遍开展定向初级、中级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战略,“非遗”传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培训等探索项目制培训,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承担整建制培训项目。

二是全面实施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和业务研修。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等扶持资金,加大企业职工培训资金扶持力度,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以促进就业创业。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