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赵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建议》收悉。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对职称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省教育厅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为促进乡村振兴,我省出台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明确包括乡镇乡村中小学教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满10年、20年、30年,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即可聘用,鼓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做贡献。2019年7月,我省又出台《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设立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对乡镇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一步吸引优秀教师向乡镇乡村基层中小学流动。
关于城区中小学教师参照享受乡镇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目前尚不具备条件。主要因为:一是目前我省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还比较薄弱,存在优秀人才“引不来、留不住”问题。此项政策目的是增加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鼓励引导城区教师、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解决教师“下不去、留不住”问题,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我们应从振兴乡村教育的战略高度上把握政策导向。二是我省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以来,中小学教师编制、岗位以县域为单位统筹管理,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乡镇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直评直聘”后,将为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腾出更多岗位空间,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更有“盼头”。三是2019年我省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岗位设岗标准,在全国率先设置了正高级教师设岗标准。从全省情况看,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级教师占比分别为2.68%、4.65%、15.91%、23.89% ,与省定高级岗位标准上限11%、11%、22%、33%,仍有较大可用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座谈、实地调研、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教师对改革的意见建议,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畅通基层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道路,吸引优秀教师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