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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5号建议《关于推进农业人才下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4-1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25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将我厅就孙秀侠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人才下基层开展技术服务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涉及我厅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进一步拓宽了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是健全完善向基层倾斜的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决策部署,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9〕15号)等政策文件,通过实施创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式,下放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权限,实施岗位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允许乡镇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正高级岗位;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急需且本人自愿聘用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可高聘一个层级或在同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鲁人社发〔2018〕40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通过的,按规定及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以上情形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是优化基层人才招聘方式。为将更多人才引入基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规定:乡镇、艰苦边远的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条件,单独划定笔试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等方式进行招聘。对52个省财政困难县(市、区)、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和长岛县,经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扩大面向具有本县(市、区)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的比例。

三是创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认真抓好《山东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鲁人社规〔2017〕22号)贯彻落实,对乡镇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在事关农业农村振兴前沿性、关键性、共性技术领域等人才,简化招聘程序,优化招聘方式,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方式招聘,首次聘用时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通过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按照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的“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重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乡村振兴的人才需求,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青年博士、青年专家和青年人才,灵活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我省抢夺优秀青年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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