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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6-2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庄文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迅速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数量不断增多,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压力不断增大,同时,失地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缺乏一技之长,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加强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顺利就业,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9-2013年、2014 -2018年连续两轮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的基础上,2019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愿培则培”的原则,对具有培训意愿的各类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实施好农民教育培育和农村实用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组织开展农民培训工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不断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调整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失地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创业一是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62亿元,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加职业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二是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对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培训、职业农民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的失地农民,培训合格后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或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2019年全省各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职业培训方面支出达4.27亿元。

(三)多措并举促进就业服务。一是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二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我省建立城乡失业人员的分级分类服务制度,面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登记服务、信息服务、政策服务、业务经办服务等基本服务,保障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享有政策、岗位等就业服务。三是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对招用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失地农民。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失地农民,支持各市县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稳步推进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贯彻落实,继续支持加大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失地农民纳入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农业生产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失地农民开展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

(二)推进失地农民各类补贴政策落实。一是督促各市加快《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特别是失地农民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失地农民再就业的群情。二是及时拨付各项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更多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就业服务。根据建议中的相关措施,针对失地农民群体特点,结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积极吸纳失地农民就业,鼓励失地农民创业,进一步做好失地农业的就业服务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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