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9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现将我厅就姜波代表提出的《建议围绕加强对高素质农民扶持和培养培训提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积极开展乡村振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试点
2019年,我省在东营、威海、泰安、日照等市试点举办传统技艺技能大赛,比赛项目包括水煎包制作、烧鸡制作、凉皮制作、农家宴制作、东平全鱼宴、面塑、剪纸、苇草编、柳编、手工编织、陶艺泥塑、大闸蟹养殖、海参养殖、砌筑、茶艺、插花、苹果树苗嫁接等,为高素质农民搭建了一个展示技能、学习交流、推介产品的平台,提高了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带动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积极推广。
二、广泛开展基层高素质农民专项能力评价活动
为适应乡村振兴需要,充分考虑农民单一操作技能与传统职业(工种)分类技能评价标准不匹配的局限,着力开发适应高素质农民的专项技能考核项目,面向基层高素质农民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认定。我省目前已开发大棚建造、杨家埠木版年画手工印刷、剪纸、红木嵌银漆器嵌丝、鲁绣制作、拼布、大棚蔬菜种植、大棚育苗、蔬菜保鲜、大蒜片加工、观赏石工艺制作、石材雕刻制作、手工编织等59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审批或备案,2019年全省2万余人通过考核获得专项能力证书。下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发更多适应高素质农民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对具有专项职业技能的农民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认定。
三、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加快人才培养
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018年起,我省在东营试点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新型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并创新评价机制、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激励、协调推进等五项制度,设定切合职业农民实际的新的评价标准,采取业绩展示、面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提升评价的针对性、适用性,让“田秀才”“土专家”脱颖而出。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在项目、资金、政策、培训、推优评先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政策扶持,切实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已扩大到14个市,截至目前,已有661名新型职业农民取得初级职称,205人取得中级职称,11人取得副高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初步建立。同时,我省2019年首次认定了23家乡村振兴领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完善了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平台体系。下一步,我省将全面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并发挥乡村振兴领域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乡村振兴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乡村振兴人才能力素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20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