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1号建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20-07-23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1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是就业人口中的弱势群体,也是政府就业帮扶的重中之重。我省作为就业人口大省,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多、帮扶任务重,2019年全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6万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把促进困难人员就业作为重要目标任务;每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均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行重点部署,其中2020年提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年省政府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把就业困难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把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每年我厅对中央和省就业补助资金提出分配意见,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三类。基础因素主要根据劳动力人口等指标,重点考核就业工作任务量;投入因素主要根据各市、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标,重点考核地方投入力度和支出进度;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各地失业率和新增就业人数以及就业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等指标,重点考核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的成效。

三、强化政策支撑。加大疫情期间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四、强化岗位兜底。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体就业的影响,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加大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保障力度。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发服务疫情防控、复产复工的临时性公益岗位近万个,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双促进”。

五、强化技能培训。结合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面向贫困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努力提升他们的就业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2019年,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共13.18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9.02万人,创业培训4.16万人;实现就业4.07万人、创业1.65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相关意见建议,继续重视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建立长效就业服务制度。

一是建立全员登记服务制度。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二是建立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制度,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联系就业困难人员,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

三是建立定期联系服务制度。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四是建立人员动态服务制度。启用失业登记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申请,并按照登记失业地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转交各地及时办理。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950958)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