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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99号建议《关于加大区县学前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99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边江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区县学前教育扶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我厅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结合工作职能,不断出台完善政策,积极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岗位设置、幼儿教师补充等工作、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一、加快完善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2013年,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办发〔2013〕37号),对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并明确幼儿园中、高级教师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可按不高于小学的下限执行,促进了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激发了队伍活力。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对进一步加强包括幼儿园在内的教师队伍建设又提出了新要求。从2018年初开始,我们就对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岗位聘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同时,学习借鉴江苏省和广东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新的《幼儿园岗位结构设置比例指导标准》,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会签,争取尽快印发实施。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幼师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建立统一的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201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省人社部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16个设区市,鼓励市人社部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区,落实精细化职称评审,进一步加强基层用人自主权,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二是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5号),指导省、市各级扎实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继续指导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提供师资保障和人才智力支持,推动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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