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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8号建议《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心理健康立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8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李继鹏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心理健康立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规定,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激励作用,对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及时给予奖励,引导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根据工作职能,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方面有关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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