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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性别比例失衡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12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齐玉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性别比例失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招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阳光品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男女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性条件要求。国务院每年度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招聘单位不得设置性别、院校、民族等歧视性条件,促进就业公平。2019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再次强调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有的基础教育学校确实存在男教师偏少问题。这涉及到在校师范生男女比例失调、男女就业选择存在差异、目前的招聘考试形式及内容更适合女生等诸多因素,但如果在公布招聘条件时限定性别,将涉及到性别歧视和损害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为逐步化解男教师偏少问题,我们鼓励招聘单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男女等比例招聘、科学命制试题、创新考试方式、扩大面试比例等办法,逐步缓解男女比例失衡问题。

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保障工作,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一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工资收入倾斜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基本工资提高10%政策,并随基本工资标准的提高而相应调整;二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本人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三是中小学教师教龄津贴政策,随教师教龄增长调整津贴标准;四是特级教师津贴政策;五是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另一方面,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待遇倾斜政策。一是配合推进我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各市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同时,由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提高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二是出台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为送教教师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三是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允许各地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四是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五是出台我省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按照不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10%的幅度适当核增其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从事民族班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内地民族班办班学校和教职工在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男生从事教育工作,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男教师的占比。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和绩效工资正常增长、分配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立志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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