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47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王培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企业员工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员工诚信是个人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省专门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部署。在《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中,明确提出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会计审计人员等重点人群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中,提出归集自然人及法人等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开展领域内的个人诚信体系和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工作。
我厅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积极做好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及时推送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库,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严厉打击社保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工作中归集的个人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二是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人事档案接转告知承诺制,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包括工作经历、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等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逐步规范服务对象、收集途径、服务方式及转递等工作,在为流动人员办理组织关系、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了主要依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继续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及时归集人社领域内的个人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人群个人信用建设,开展联合奖惩。二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三是建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快推进企业员工诚信档案建设工作,我们将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