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25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赵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相关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科学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并配套印发了十几个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已经全面入轨运行。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活力。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时对相关领域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调整,先后对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卫生行业、中等职业院校等行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及时调整,较好地满足了相应行业人才评聘需要。同时,制定出台了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更好地服务单位事业发展需要。
在科学设置和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我们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指导事业单位加强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管理,通过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将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聘,将不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聘,逐步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人员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二、稳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一是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审中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我省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结合,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注重考察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目前,已完成了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等11个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修订。二是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2015年9月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2016年5月出台《关于在山东社会科学院等4所科研机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58号),先后在我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鼓励事业单位以岗位管理为基础探索自主评审,与人事管理、绩效分配制度相衔接,促进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我们出台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在职称评审中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倾斜政策。其中,规定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时,建立向基层倾斜的岗位评聘政策,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研究拟定了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通过创新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式、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灵活岗位聘用办法等举措,为基层引进、集聚更多人才。目前该文件已完成会签,争取尽快按程序印发实施。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改进和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激发和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