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0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刘爱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政策法规促进妇女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创业和权益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就业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完善落实就业政策。近年来,提请省政府出台多个就业创业政策文件,特别是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山东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鲁政发〔2017〕26号)《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27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文件,对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公平就业权益进行了部署安排。今年1月份,提请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为保障妇女权益提供了坚强保障。积极发挥就业工作牵头协调部门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就业创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打破城乡、户籍、性别等界限,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普惠共享、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为妇女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提高妇女就业能力。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建立并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2018年,全省各类城乡劳动者共59.16万参加职业培训,其中妇女35.09万人,占59.31%。三是扶持妇女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首次成功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的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5万元,落实贷款贴息政策。2018年,为女性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38亿元,有效缓解了妇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国内首创创业大学培训模式,通过政府投资、社会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女性创业者提供全过程、“一条龙”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积极举办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创业峰会等活动,在山东省创业大赛设立妇女创业分赛区,树立妇女创业典型。四是加强妇女就业服务。研究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把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妇女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定期举办妇女专场招聘会,在职业介绍工作中,注意与招聘单位联合,挖掘适合妇女特点的工作岗位,确保妇女群体稳定就业。扎实开展就业精准扶贫,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就近就业、“创业扶贫工坊”参与创业、“公益岗位”互助扶贫、“劳务合作社”协作扶贫的多元模式,促进农村贫困妇女就业创业。五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多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扩大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同工同酬等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的监督检查,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享受平等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妇女合法就业权益。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我们正在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文件,正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女性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和更加公平就业,确保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严格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我省有关公平就业的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保护女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积极为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尽快出台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文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二是促进妇女更高质量就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女性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优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特色培训,全面提升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依法招用妇女就业,帮助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把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针对突出违法问题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