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5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袁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山东省劳动者职业信用档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业信用建设是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省专门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部署。在《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9号)中,明确提出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等重点人群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奖惩。在《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中,提出归集自然人及法人等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披露。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结合职能分工开展领域内的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工作。
我厅结合人社部门职能,积极做好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建设。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时,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对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等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在开展岗位聘用工作时,规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聘人员“在申报岗位材料中弄虚作假,情节较重的”取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同时予以低聘或解聘。二是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接转告知承诺制,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包括工作经历等归档范围内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逐步规范服务对象、收集途径、服务方式及转递等工作,在为流动人员办理组织关系、职称评审、社会保险业务等方面提供了主要依据,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信用体系建设。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虚假网站、制造和贩卖假证、职称考试作弊、职称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工作。
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将充分吸收您的建议,继续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建设。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规范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创新和改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存档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做好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转递工作,更好地服务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三是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快推进劳动者职业信用建设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