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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2号建议《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吕善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引进方式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促进了公开招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在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方面,我们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增强了人岗匹配度。一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单位自主设定。基层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自主设定。只要没有国家明确禁止设定的民族、种族、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歧视性、指向性条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均予以备案。二是具体招聘方式由单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三是积极支持单位及时补充人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因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再行组织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考比例。四是创新基层人才引进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在去年底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通过采取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等举措,努力破解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二、健全对基层卫生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人员待遇水平,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了《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42号)文件,在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根据内部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搞活分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二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印发了《山东省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7〕47号)文件,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发放范围、补助标准及适用范围、计发办法、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体现了收入分配向基层传染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三是按照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规定,特殊岗位津贴政策事权在国家层面,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防艾高危工种岗位特殊补贴,我省也无权自行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继续指导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分配办法,切实保障基层传染病防控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加强基层防控队伍建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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