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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关于支持菏泽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全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菏泽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机制,确保人才“引得来”。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一是适当放宽岗位招聘条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作要求;年龄最高可放宽至50周岁;省财政困难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长岛县可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本县及周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二是优化招聘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全科医学、儿科等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三是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健全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确保“用得好”。完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全科医生、中医药岗位要分别逐步达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0%、10%以上。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聘用取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对二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乡镇、社区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按隶属关系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可相应聘用到副高级、正高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强化政策落实,确保有关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基层卫生人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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