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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2号建议《关于女教师产假值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2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教育厅

现将我厅就宫跃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女教师产假值寒暑假期间休假时间顺延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针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原国家教委早在1992年就已有过明确答复意见,即建议中提到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该文件规定,“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

关于延长女教师产假天数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9号)已有明确规定,因假期制度涉及劳动时间和工时制度调整及地方立法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统筹考虑职工和单位双方权益,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作出调整前,仍应按该条例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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