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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关于完善档案托管社保参保人员帐户信息查询渠道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5-1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完善档案托管社保参保人员帐户信息查询渠道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中完善信息查询系统、建立纸质社保档案个人查询机制、更新退休流程指引等建议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项建议,为方便参保职工查询个人社保实际缴费和个人账户余额情况,我省各市已基本开通网上查询、自助柜员机查询等自助查询业务,参保职工也可在我省各级经办大厅的业务柜台进行查询。其中,档案托管人员只要曾经参保并缴费,其实际缴费和个人账户信息均已纳入现有查询系统。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未开通网上查询系统的社保经办机构尽快开通查询相应社保缴费信息,方便所有参保职工。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项建议,目前我省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了比较完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机制。凡在我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人事档案,均可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借(查)阅,其中因办理社保审核、公证服务等需要,借阅人事档案时,应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公证机构等出具统一、规范的借档函,档案使用完毕按规定密封完好后归还。

结合国家、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的要求,在信息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共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部分内容查询接口,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面向参保人员建立档案查询机制提供便利。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项建议,我们已就现有的退休手续进行梳理,各市退休手续的工作流程受统筹层次和历史政策的影响均各不相同。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市就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进行细化,尽量做到通俗易懂。同时,将办理退休流程在网站、手机APP软件上公布,多渠道方便职工查询。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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