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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号建议《关于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少、职称评定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5-1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少、职称评定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结合工作职能,不断出台完善政策,积极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加强幼儿教师补充,积极调整和完善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政策,确保幼儿教育质量。

一、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障幼师晋升空间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幼儿园师资素质水平的提高,幼儿园教师岗位评聘矛盾也日益凸显。为尽快解决幼儿园教师岗位评聘矛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鲁发〔2018〕44号),从2018年初开始,我们对全省幼儿园教师人才队伍职称、岗位聘用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摸底。同时,学习借鉴江苏省和广东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经验做法,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社规〔2019〕7号),文件结合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在幼儿园增设了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提高了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设置比例。文件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我省幼儿园教师岗位评聘矛盾。

二、完善公开招聘政策,确保及时补充幼师

2016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明确各市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工作可由设区的市教育部门组织,教师招聘工作可结合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下达,早部署早组织,确保新教师在秋季开学前到岗任教,进一步提升招聘工作时效性、科学性。学校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招聘;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也可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规定,对紧缺教育类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为幼儿园招聘优秀教师提供政策支持。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幼师职称评审办法

一是率先深化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建立统一的职称体系,增设正高级职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二是对幼儿园教师单独分组评审。201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明确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对幼儿教师实行单独分组评审。2018年10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55号),指导省、市各级扎实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省人社部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16个设区市,鼓励市人社部门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区,落实精细化职称评审,进一步加强基层用人自主权,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对《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幼儿园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奖惩等工作,积极推动我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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