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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关于支持菏泽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9-04-05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我厅就郝敬忠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菏泽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一、完善政策,积极支持引进中医药人才。一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单位自主设定。医疗卫生类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均由招聘单位自主设定。只要没有国家明确禁止设定的民族、种族、性别、学历、毕业院校等歧视性、指向性条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均予以备案。二是具体招聘方式由单位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察等多种方式组织招聘。招聘初、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三是积极支持单位及时补充人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因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未完成招聘任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再行组织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四是创新基层人才引进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在去年底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文件通过采取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等举措,努力破解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一是突出业内评价。在职称评审中,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价。针对中医药特点,突出业内评价、专家评价,把对中医理论、中医经典的掌握程度、对运用理、法、方、药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对各类疾病的诊治水平、带教能力等作为评价重点,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帮助促进中医药人才快速成长。二是进一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进行本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颁发职称证书。通过下放评审权,增强用人主体的自主性,确保“用的能评上,评上的能用好”,发挥职称“指挥棒”的作用,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医疗卫生特别是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做好支持菏泽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关人事人才等方面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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