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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4号《关于改进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建议的答复意见
2018-03-30 字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4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改进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特别是欠发达县域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等有关政策,去年12月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放宽学历、专业、户籍、年龄、开考比例等条件限制,破解基层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在岗位条件方面,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作要求;年龄最高可放宽至50周岁;省财政困难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长岛县可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本县及周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在招聘方式方面,对达到一定条件或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分数线。在激励保障方面,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打通职业发展天花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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