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8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2015年以来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围绕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创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工作中,我们认真发挥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全过程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的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在制度上保障各类群体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持续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依托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免费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扎实开展就业扶贫,通过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开展“短平快”职业培训、落实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创业,2016年以来,累计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30.2万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62万人。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在国内首创创业大学培训模式,对创业者进行高质量的创业培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入驻创业者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提供全过程、“一条龙”创业服务。我省城镇新增就业每年保持在1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控制在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受到国务院表扬激励,为唯一连续两年受到表扬的省份。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独生子女家庭就业创业。一是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优势,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特色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二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大学,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三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通过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手段,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四是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对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不同的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就业扶贫车间”“互助扶贫公益岗位”等措施,促进他们实现就地就近稳定就业,通过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