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00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剂较好解决了当前我国传统中医药饮片存在的煎熬时间长、服用不方便的状况,但中药配方颗粒相较于中药饮片价格普遍较高,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近年来,个别地区探索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们将密切关注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不断完善医保报销政策,逐步解决这个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权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关于降低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近年来,为鼓励参保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医保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对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各地中医药报销比例普遍比西医高出5个百分点,部分统筹地区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项目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已达到90%以上,对于促进中医药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住院起付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自行确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鼓励采取措施促进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
三、关于取消康复、理疗、中医适宜技术的每天每人次医保限额
近年来,我省各地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如对部分中医治疗性项目实行按次均定额结算,对防止医保基金浪费和医疗服务过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体系,不断完善按次均定额结算办法,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判协商,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定额支付标准,提高定额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