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1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现将我厅就《关于多渠道引导人才返乡,加快乡村振兴进程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报去,供答复代表参考。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就业问题,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先后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平等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二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推荐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场地租赁补贴等扶持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2017年,全省共向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6万笔,发放金额15.96亿元。三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统筹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推动农民工培训规划、机构、标准、质量和管理“五统一”,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2017年,全省组织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27.5万人,创业培训4.6万人。四是开展贫困地区就业精准扶贫。创新打造“就业扶贫车间”“互助扶贫公益岗位”“创业扶贫工坊”“劳务扶贫合作社”四大就业扶贫模式,建成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扶贫车间6126处,吸纳12.6万名以老年人和留守妇女为主体的贫困人口就业。通过设立互助养老、托幼、照料、助残等“村级扶贫专岗”安置贫困人口就业7428人。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实现贫困人口转移就业30.2万人,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约62万人。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类群体到农村就业创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一是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按照国家要求,适时研究制定促进返乡下乡创业的意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到农村和基层就业创业。打造多元化的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载体”的全链条化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各类创业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向创业者身边聚集,激发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二是进一步开展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做强、做亮“就业扶贫车间”品牌,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组建“劳务合作社”,鼓励开办“创业扶贫工坊”,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帮助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三是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革就业培训机制,加大培训投入,推动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解决城乡就业结构性矛盾。结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需要,调整职业培训项目,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人力资源支撑作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