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3号建议的
答复意见
《关于建立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动态化评选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山东省坚持“创建模式多元化、项目发展特色化、运营管理社会化、创业服务链条化”,大力开展创业载体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市建设了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鼓励产业资源、创业资本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集聚,结合不同阶段创业者的需求,为入驻实体提供全过程指导服务。根据创业平台建设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每年评估认定一定数量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为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社会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要求,每年认定一次。该政策将于2018年底结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调研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和效能发挥情况,研究制定新一轮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激励创业孵化平台发挥更大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8日